交警撞死人欲“顶包”私了 事情将败露无奈投案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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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09:53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西安7月29日电陕西省三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全股股长朱利宏开车撞伤致人死亡后,不仅没有配合交警部门查清事故真相,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反而弄虚作假、找人顶包。事故发生两个月后,在事情即将败露时,他才向警方投案自首。 今年 46岁的黄玉梅是三原县环卫处的一名清洁工,家住渠岸乡高里村。今年 5月 10日晚9时40分许,黄玉梅下班后骑人力三轮车回家,途经城关镇东三路南段时,被身后一辆车
事故发生后,三原县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肇事车辆是交警大队安全股股长朱利宏的私车,便向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汇报,请求回避。随后,受咸阳市交警支队委托,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介入调查。 据泾阳县公安局事故科科长郇谊兴介绍,接到支队的电话后,他和队里两名民警于当晚11时许赶到了三原县的事故现场,三原县纪检、交警大队、刑侦等几个部门的负责人当时也都在现场。他们对现场进行了勘查,但并没有见到肇事车的司机。次日3时许,通过三原县交警大队,他们才见到了肇事车车主朱利宏。 据朱利宏讲,他的朋友伍海军借了他的车准备回老家,伍海军驾车,他一同前往。事故发生后,他留在现场抢救伤者,伍海军则去找人借钱给伤者救治。 据郇谊兴介绍,事故发生后大约 3天,伍海军来到泾阳县交警大队投案,并承认说当晚是他开车撞死了黄玉梅。 5月24日,泾阳县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肇事司机三原县水利局职工伍海军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事故未涉及交警大队内部人员,遵循事故属地处理原则,泾阳县交警大队又将调查案卷交回三原县交警大队。但对于这样的事故认定,死者的丈夫却一直持有异议。 死者黄玉梅的丈夫丁金学告诉记者,车祸发生后,县里个别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等来到他家说情,要求协议“私了”。丁金学说,他当时心情非常悲痛,考虑到多种因素,他委托两个朋友出面与对方协商。5月12日,即事发后两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甲方(伍海军)自愿付给乙方(黄玉梅丈夫丁金学)丧葬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共计62000元;双方再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及事故的法律刑事责任。 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丁金学私下打听到,当时开车撞死他妻子的不是伍海军,而是三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全股股长朱利宏;当时只有朱利宏一人驾车,而且朱利宏还喝了酒。丁金学便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三原县交警大队。 据负责该交通事故调查的三原县公安局副局长李西海讲,泾阳县交警大队把案卷移交过来时,他们也曾听到肇事司机另有其人的传言,便要求交警大队再进行复查。由于当时反映人不愿出来作证,所以调查没有新结果。后来他们又多次接到群众反映,社会上传言也比较多,所以在7月19日,局里专门针对此事成立了复查小组,副局长李西海任组长,纪检、刑侦等部门联合展开复查。在事实已基本查清时,7月26日,朱利宏投案自首。目前,朱利宏已被刑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