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市场接轨 政府雇员挑战公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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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10:42 汉网 | |||||||||
近日,政府雇员制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热门词汇之一。继吉林、上海、武汉、无锡、长沙、珠海、青岛、芜湖等地之后,深圳市将于8月1日起正式“试水”政府雇员制。社会各界的目光再次投向这一新的政府机关用人制度。 政府雇员制与公务员制度到底有什么不同?政府雇员是否就是高薪酬?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有关专家。
雇员与公务员四大区别 2002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公布,由此政府雇员制在我国正式浮出水面。 上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徐锦林介绍,“政府雇员制绝不是对现行公务员制度的补充,而是一种崭新的干部人事制度。”两者之间存在四大区别: 第一,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公务员属终身雇佣,与雇主即政府的关系由专门的公务员法来调整;而政府雇员制则是依照劳动合同来规范政府和雇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劳动法来约束双方的行为。 第二,用人方式不一样。无论是选任还是委任,公务员制度都是刚性的,一般来讲雇佣都是终身的。而政府雇员制的用人模式与企业一样,是市场化的,惟一不同之处就是雇主不是企业而是政府。 第三,管理方式不一样。对公务员的管理,如录用、考核、奖惩等都有法律规范作为依据,而雇员则完全按照合同进行管理,是一种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工作合同期满后,政府可能和你续约,也可能请你另谋高就。 第四,薪酬待遇不一样。公务员制度有一套完整的工资体系,按照职务、级别的不同,享有不同的工资,是刚性的薪酬体系。政府雇员制则是按岗定薪,并参照人才市场行情和职业风险程度上下浮动。 雇员制产生“鲶鱼效应” 政府雇员制在我国一出现,就有人把它比作“鲶鱼”会刺激“沙丁鱼”,认为可以激励公务员更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任建明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有关方面应尽可能打通公务员岗位和政府雇员岗位的区分,不断提高政府雇员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所占的比例。“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政府雇员的‘鲶鱼效应’,促进政府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薪酬与市场接轨 专家认为,政府雇员制的特点之一,就是雇员薪酬水平与市场完全接轨,即根据岗位的性质、责任和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因事设岗,因岗用人,并根据人才市场价格的实际情况确定其薪酬水平。因此,在推行政府雇员制的过程中,在一些高端人才薪酬水平上升的同时,低端人才的薪酬水平则有可能下降。(来源: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