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包“二奶”想离婚 妻子扮“侦探”取证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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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10:52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7月30日电(姜为)因丈夫有了“婚外恋”想休妻,妻子自扮“侦探”搜索丈夫包“二奶”非法同居的证据,终于成功获赔3万元的“婚姻损害费”。日前,海南省文昌市铺前镇的韩女士拿着海南省中院的一纸民事判决书,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据韩女士介绍,1996年,她与文昌市锦山镇的陈某相识并恋爱两年,1998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女孩。2002年,陈某在外面结识一姓陆女子,随后与其租房同居并
3月17日,锦山镇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韩女士在法庭上指出丈夫为达到与“二奶”同居的目的,以夫妻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的理由不合事实。她还列出8条事例,证明丈夫已构成重婚罪,要求丈夫赔偿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法庭因韩女士所列举的事例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并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男方赔偿女方2000元精神损失费,女孩由男方抚养。 今年3月份,韩女士从文昌来到海口,开始寻找丈夫与“二奶”同居生育的证据。3月至4月的那段时间内,她自扮“侦探”,几乎走遍了丈夫居住的居民楼区,仍然一无所获。最后,一些好友向她透露,2003年8月陆某可能是在海港医院生小孩。韩女士向海南省妇联求助,在妇联的帮助下取得了可靠的证据,证实陆某在该医院所产女婴的出生证上,父亲的名字写的就是陈某。花费近一个月时间找到证据后,韩女士向省中院提起上诉,要求丈夫给予15万元的婚姻损害赔偿。 近日,海南省中院在终审时认为,韩女士与陈某登记结婚建立家庭,并生育一女孩。而后陈某与陆某租房同居,并生育一女孩,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对韩女士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判陈某赔偿韩女士精神损失费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