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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者砸死路人三家单位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13:47 扬子晚报

  北京讯 坠楼自杀者将路人砸死,受害者的两名家属将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公司、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左家庄房管所和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推上被告席,理由是被告的管理不当导致他人坠楼自杀,将其亲属砸死。两名原告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4万余元。

  原告诉称,2004年4月28日中午,李某回家路过呼家楼向军南里3号楼1楼南面的消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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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时,适遇魏某从3号楼上坠落,正砸在他头上,二人均当场死亡。魏某是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公司聘的清洁工,案发地向军南里3号楼2楼至24楼部分楼层通往南阳台的门没有上锁,为魏某走到南阳台坠楼提供了机会;而南消防通道则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原告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三被告的不当管理行为所致,依法应连带承担民事责任。(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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