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撕票”领死刑 中院组织观摩庭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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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14:58 新华网 | |||||||||
昨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近30名来自市各区法院的法官、审判员参加观摩庭审理,依法公开审理了“2003年刘家雄绑架‘撕票’”一案,判处被告人刘家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回放
绑架扼死小孩 刘家雄为了绑架,事先以做生意为名,让他人以他人的名字为自己办理了一张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并购买了201电话卡。 2003年12月25日12时许,其窜至城关区东岗西路第二小学门口,将放学回家的9岁小学生施某,诱骗至本市宋家滩2322号自己的住处,将施扼颈致死,后又将施的口鼻缠绕,又用胶带将施的双腿和头部折至一起,装入一编织袋内藏匿于床下。随即又将施的外衣、鞋、帽等物装入塑料袋内抛入黄河。第二日,刘家雄将尸体抛入黄河。 12月27日至30日,刘家雄多次用事先准备好的201电话卡,在不同地点向被害人的父母打电话,并投放信件,索要赎金三万元,要求将款存入其事先准备好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内。 12月30日14时许,刘家雄在本市城关区静宁路交通银行门前自动取款机查询存款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庭审回放 嫌疑人供认不讳 在当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共举出辨认笔录、提取笔录、现场笔录及照片、尸体检验报告书四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犯罪事实。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刘家雄低下了头,并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庭审理中,公诉人以严厉的证词向被告人发问,“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你在杀害同自己小孩一样大的孩子时,有没有想到自己的孩子?有没有考虑一下作为一个父亲的感受?有没有感到自己的手在发抖?”刘家雄低下了头。 上午11时15分,法庭继续开庭,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刘家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002元。最后,当审判长问到被告刘家雄有没有最后陈述时,刘家雄低着头道“没有”。(记者 王岳 见习记者 魏娟) 编辑:俞昱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