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部门发布公告:报废车快去办手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16:13 新华网 | |||||||||
昨天(7月29日)北京市交管局网站发布公告称,希望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尽快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继续上路行驶的将受到处罚。 记者在交管局网站上看到,交管部门已经公布了近6000辆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号牌,据说实际数量还远不止于此。交管部门提示说,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交管局网站上(www.bjjtgl.gov.cn)的报废车辆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车辆是否达到了报废年限。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者王远)(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