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任省高院副院长 免去鲍圣庆副院长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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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03:5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根据省高院代院长江必新的提请,昨日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任命刘贵祥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同时免去鲍圣庆省高院副院长职务。 刘贵祥,男,汉族,1963年3月生,河南新乡人,法学硕士。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前,刘贵祥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推荐,报湖南省委同意,该同志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挂职任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提请免职的鲍圣庆同志,2003年7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到湖南省高院挂职任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因挂职期满,此次会议免去该同志湖南省高院副院长职务。(唐薇频) 相关专题:中国重要人事变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