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与粮食经营户签订责任书 从源头封堵陈化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07:22 三秦都市报 | |||||||||
西安胡家庙、公园北路地区是西安粮食经营相对集中地区,也是西安粮食经营的源头。昨天,西安粮食新城分局、工商新城分局长乐中路工商所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与辖区100多粮食经营户签订粮食经营责任书,规定了三方的职责。 责任书规定,粮食经营户须持照经营,不得一照多点经营。经营户所经营的面粉、大米和食用油外包装显著位置必须标有食品安全生产“QS”认证标志。经营户不得出售有
对陈化粮出库未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经营者,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经营者,倒卖陈化粮或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陈化粮购买资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罚款。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的粮食消费安全。 相关专题:全国部分省市陈化粮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