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率有可能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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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07:4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三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长沙市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构建。”在昨日召开的实施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工作会议上,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庆宪高兴地宣布。他同时对将于8月1日实行的《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长沙市市属特困企业职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今年,劳动保障部门在对市属26家企业2002-2003年计划生育情况和29家医疗机构2002-2003年生育医疗费用进行抽样调查后发现:长沙市生育保险费率为1.25%时,才能使生育保险基金基本保证平衡。而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生育保险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0.7%的范围内。 周庆宪说,按此费率,预计长沙市在一个保险结算年度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缺口将达到730万元。因此,在长沙按0.7%的费率实施运行一段时间后,如基金出现较大缺口,将根据实际情况经报省政府批准后作适当调整。 周庆宪说,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分布范围广、就业状态不稳定、收入不稳定等特点,对他们的医疗保险实行市、县(市)两极统筹,城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相对集中的方式,统一纳入市本级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只参加基本医疗的住院医疗统筹和大病医疗互助,暂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邓俊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