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8月1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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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08:33 汉网 | |||||||||
8月1日,《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将正式施行。28日,市人防办就《条例》的贯彻召开动员大会。 该《条例》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个通过的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条例》于今年2月24日和4月28日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通过,并上报到省人大常委会,5月29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条例》具有鲜明的武汉特色,如其中规定的“每年10月25日进行全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等内容,均结合了武汉实际,将《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具体化。 《条例》从规范各级政府和社会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的行为出发,为加快我市人民防空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如对因客观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依法保护人防工程和开发利用、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等方面的问题,《条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实习生余沙 记者冯爱华 通讯员文翔)(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