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企改革改制强调“一企一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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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08:33 汉网 | |||||||||
昨日召开的全省实施“三个一批”战略工作座谈会强调,我省国企改革改制要着力抓好几项工作: ———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实行“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三个一批”入选企业,改制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大型国企也可改为民营企业,国有骨干企业也可改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鼓励中小企业管理层收购。鼓励国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收购本企业产权,大型国企原则上不实施管理层收购,而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 管理层收购要进特定市场交易,实行市场公开竞价收购。 那些为了达到自己收购企业的目的而恶意降低企业经营业绩的,或存在明显违纪违法和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经营管理者,将失去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的资格。 对企业发展作出过贡献的经营者,可给予适当的股权奖励。省国资委已起草了股权奖励的实施办法,省政府即将审定下发。 ———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国企改革每一个环节都要依法运作、规范透明。国企产权转让,必须在广泛征集受让方的基础上,按照是否有利于企业发展和是否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进场交易的潜在受让方,竞价转让。同时,合理确定国有产权的底价,当交易价格低于底价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 ———优惠政策促改制。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受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可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优惠30%,首付超过40%且三年内付清的,优惠10%。 ———高度重视职工权益。企业改制方案要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经过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价款,要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记者王南方 实习生肖薇 通讯员田德照 宋敏)(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