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养狗新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08:34 都市快报 | |||||||||
“上半年省人大常委会议共废止和修改省法规28件,批准废止和修改杭州、宁波两市法规32件。”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国行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上说,浙江地方性法规清理及修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本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通过了修改《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8个决定。杭州市修改的限制养犬规定、法律援助条例、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6个
在杭州市原来的限制养犬规定中,单位和个人养犬需要缴纳登记费和注册验审费,重点限养区内每犬登记费5000元,每年注册验审费1000元;一般限养区内每犬登记费3000元,每年注册验审费500元。这两种费用今后取消,市民养狗只需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限养区内每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500元;一般限养区内每犬600元,以后每年度300元。该规定公布时间由杭州市人大确定。 下次省人大常委会议,将对省卫生厅厅长开展述职评议;11月上中旬,将对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 (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