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编外城管”打死湖北摊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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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09:29 汉网 | |||||||||||
7月20日,湖北孝感人李月明一家在广州市天河区员村摆地摊。在看到城管人员后,其妻子葛润兰将地摊卷起逃跑,4名身穿制服的男子在后追赶,李月明尾随。后来双方发生口角,大打出手,李月明死亡。 李月明的死因,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尚未公布结论,而目击者称:“李月明是被城管人员活活打死的。” 图为“7·20”事件的打斗现场。这里的住户不时谈起当时的情景。 [小贩之死] 四“城管人员”追赶死者妻子 员村新街12号居民楼底层商铺,是一家“广州金叶”连锁专卖店。 “那天的事就在我们店门口发生。”7月28日,广州金叶一职员说。 这名职员说,下午17时许,一辆牌照为粤A7A699的五十铃突然停在店门口,车身有“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字样,随后有4名穿制服的男子陆续下车。与此同时,地摊的女主人收东西,往居民楼的楼梯口跑。 葛润兰摆的是一个出售女性饰品的临时地摊,当时在场的还有其丈夫和12岁的儿子。 据葛润兰之妹葛云飞(化名)说,“姐夫在员村搞大卡车的清洁工作,当天没事就帮姐姐一起看摊。” 铁皮割到死者颈部 该居民楼共四层。 附近一位餐馆老板看到,四名穿制服的男子对女摊主紧追不舍,后面又有一名男子尾随。事后,他确认尾随的男子是李月明。 当时正在居民楼301房做钟点工的欧阳南风回忆,她听到有人在3楼与4楼间发生口角,就打开了房门,看见一男一女正与一穿制服的男子打斗。穿制服男子顺手操起过道旁的铁皮往后一挥,不巧割到男子的颈部,“马上有血喷出来”,欧阳南风说,那名穿制服男子于是回头往楼下跑。 住在4楼的一位目击者称,受伤男子喊了声“跑什么跑”,便动手去抽过道杂物堆里一根木棍,然后突然倒在了地上,血不断在流。 欧阳南风回忆,约两分钟后,受伤男子突然起身,抽出木棍跑下楼去。 死者流血过多身亡 17时30分,当地小区的保安员谭佩仪看到金叶连锁专卖店门前挤着许多人,就和一名巡警赶到现场。 “一个男子趴在地上已经动不得了。颈上有很多血,很惨。”小区保安谭佩仪说。 有人随即拨打了110和120。根据广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的“院前抢救记录”,该院接电和出车的时间均为17时42分。“人未进医院就已经死了。”该院医务科的曹科长说。 此后不久,警察将4名穿制服的男子带走。 时至今日,员村各街道仍随处可见摆此类地摊的小贩,广东人称为“走鬼”。 打斗过程众说纷纭 记者采访时,当事人与目击者对当天发生的事情,表述略有差异。 记者未能采访到葛润兰。根据其妹妹葛云飞介绍,事发当日,她姐被追到四楼时已无路可逃,被其中一人堵住了去路。而另三人则在三楼楼道与李月明动手了,“从三楼打到一楼”。 但目击者欧阳南风的描述有所不同。据她介绍,当时是一男一女与一名穿制服的男子在三楼打斗。 尽管上述细节存在不同说法,但小区保安谭佩仪认为,李月明死于城管手下是毫无疑问的。 [凶手是谁] 目击者:死者被“城管”打死 李月明死亡案的认定结论,成为目前各方关注的焦点。 葛云飞认为,其姐夫是被“城管队员”打死的。记者采访的几位目击者,也一致认为“李月明是被‘城管队员’打死的”,显而易见的理由是,事发现场虽是双方对打,但死亡的是李月明,而穿城管制服的人员并没有伤亡。 宣传部表示不知情 “在调查结果尚未公布前,我们不能下这样的结论。”天河区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吴剑萍说。 据知情人士透露,警方内部做出的一份通报称:“城管与李月明发生纠纷与斗殴,因李月明体力不支倒地身亡。” 记者就此求证天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培楼。他表示不知情,“因为公安机关没有向我通报案情的义务”。 记者多次致电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对方称所有对外采访均归口区委宣传部。 医院:颈动脉破裂失血致死 据医院出具的“院前抢救记录”,随行出车的陈竹生医生对李月明症状的描述是:“右面颈侧外动脉破裂,神态丧失,瞳孔散大固定。”但陈医生婉拒了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 在记者获得的一份由医院和警方联合签署的记录单上,医院对李月明“致死的主要原因诊断”是:“失血性休克。” 葛云飞透露,目前李月明的遗体正放置在银河殡仪馆。 7月27日,李月明的弟弟从老家赶到广州,与葛云飞等人去看了李月明的遗体。 “哥的脖子右侧有个窟窿,我摸他的后脑,发现是扁平的。”他说。 四当事人被拘司法鉴定结果尚未公布 公安机关透露消息显示,7月29日,被拘留的四名当事人,已被逮捕。 知情者认为,这一信息实际已暗示事件的态势。相关部门对事件定性只是时间问题。 公安机关先前答复,7月29日给死者家属提供司法鉴定结果,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死者家属尚未收到该鉴定结果。 街道城管与正式城管 在7月20日的事发现场,李月明的家属扣压了一名穿制服男子的证件。根据葛云飞提供的复印件,该证件主人叫毛祖礼,为员村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成员。 对于其他3名当事人的身份,员村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均拒绝透露。 据广州城管系统一位人士介绍,此次与李月明发生打斗的人员,还不能纳入城管系统。理由是,广州各街道办事处一般设有城管科,但该科室成员既不是市支队派出机构,也无区县城管大队的编制,“只是街道办事处的内聘人员。” 越秀区城管大队一位队员透露,目前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内设城管科,定编为5~6人。有些根据需要会聘请一些义务城管人员,主要协助街道城管员在重要地段进行监督管理。 据悉,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在各区设有执法大队,各大队下设执法中队,该部门的城管队员具有综合管理执法权。而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属于各街道办管理,不具有执法权力,只能协助正规的执法队员进行城市管理。 [各方反应] 死者家属回避采访 死者李月明今年42岁,湖北孝感人。 据葛云飞介绍,李月明有多年在广州打工的经历。2003年年初,他举家迁入广州,“没想到所有希望换成这样的结果。”她说。 李月明死后的第二天,妻子葛润兰被天河区政府安排住进宾馆内,有专职人员24小时陪护。记者多次希望与葛润兰面谈,均遭阻拦。 自7月21日开始,死者家属回绝了当地媒体的采访。葛云飞解释说,主要是家属们对记者不信任。因为时至今日,虽有多名记者采访此事,但从未有人报道。 广州某媒体同行则透露,未报道的原因是相关部门的禁令。天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培楼也告诉记者:“调查结果未出来之前,任何媒体介入都不妥当。” 另外,有关方面希望“内部处理”此事,这也是死者家属不愿出面接受采访的原因。 小贩们的愤怒 “谁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现在我们承受着巨大压力,希望别影响队员们的士气。”7月28日,员村街道办事处城管科一位人士说。 据悉,“7·20”事件已在全市城管范围进行了通报。 7月27日,记者在采访时看到,一辆城管面包车停在事发地不远处。车上下来9名城管队员。 “以前都是两三个,现在因为出了这件事,都是结伴同行。”临街一位商户告诉记者。 在李月明死后第2天,员村一些外来小贩自发组织起来,准备向政府部门抗议,希望严惩凶手。事实上,他们并不清楚街道办城管科人员与正式城管人员的区别,而一个不容回避的矛盾是:他们对城管执法作风的意见由来已久。他们认为城管有“野蛮执法”行为。 不过,此次抗议活动最终并未发生。《新京报》/罗昌平 游商管理 宜疏不宜堵 7月20日,湖北人李月明惨死在异地他乡,本想在发达的大都市里通过劳动致富,不料被飞来“人”祸夺去宝贵的生命。李月明之死是否与城管有关,这需要等有关方面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得知。但是千千万万类似李月明这样小摊贩在城市中的遭遇,却反映出城市管理思维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许多进城农民及城市低收入者迫于生计,像李月明一样做起了“游商”,靠摆小摊谋生。不可否认,“游商”们的行为常会给城市交通等方面带来影响,所以对他们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和引导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目前对他们的一些管理方式已大大偏离以上原则。 城管执法部门的责任是纠正“游商”带来的市容和交通等问题,完全可以采取说服教育、文明驱赶等“柔性”方式。但在一些实际执法中,暴力的手段很多时候已成了执法惯性。 面对频繁使用“刚性”方式的城管执法人员,“游商”对于城管大都形成了一种对抗和不合作心态,由于缺乏相互的基本信任和理解,一些“游商”出于本能自觉不自觉地稍微会有反抗动作,但这在某些城管执法人员眼中往往变成了“暴力抗法”,最终甚至不惜动用武力伤人,酿成惨祸在所难免。 从更深层次上看,“李月明案”拷问了我们城市的管理理念———是应该以权力为本位,还是应该以管理为本位?城市的“形象”固然重要,但是如果维持这样的“形象”,必须以千千万万低收入者的生存艰难为代价,这样的“形象”显然是需要反思的。 要想避免更多的“李月明案”的重演,我们必须变“堵”为“疏”,只有这样才能重新定位城市管理的本来职能,重新定位城管执法的界限和方式,更多地体现城市博大的胸怀,体现政府所承诺也必须履行的“以人为本”的原则。 特约评论员薛亚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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