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阶层有可能将少缴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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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1:0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按所得项目分项、按次征税,与综合各项所得按年征税相比,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力度有一定局限,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针对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要进行改革的消息,税务专家认为,工薪阶层缴纳的个税有望得到降低。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祁国华教授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负之所以有失公平,是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明显。工薪阶层虽然基本上只有工薪这一种收入,但是缴税却是实实在在的,收归国库的个人所得税,大部分都是工薪阶层所缴纳的。 对于拥有多种收入渠道的高收入者来说,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是分项征收,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致使按照各种收入分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及计税办法而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收入者,不仅税负相应较低,而且还经常出现不报、少报、漏报的情形。 个税改革后,这种税负不公平的现象将会得到改变。中国税务协会理事杨卫华教授认为,与现在按月、分项征收相比,全年各种收入相加扣除一定比例、说不清项目的收入分类征收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更加有效。而且,工薪阶层有可能会因为税前综合扣除金额的提高,而相应减少了个税。 祁国华教授表示,个税的改革有可能会顾及到如何计算个人收入这样的因素。在西方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都是净收入,而非毛收入。举个例子来说,一个三口人的家庭,1个人负担抚养费用和2个人负担抚养费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是不同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