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办学教师待遇等同公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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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2:59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已实施分离的第一、二批国企办的中小学,对还留在企业的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和统筹外项目补助,有低于政府办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标准的,应给予补足,费用将从我省增收的1%地方教育费中支出。 对尚未移交我省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
同时,今后凡是企业的办中小学,要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企业退休教师将一并移交,在职人员的移交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移交后,退休教师的退休金待遇要按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来源:程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