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用刑事问责为嘉禾事件画句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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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4:45 新京报 | |||||||||
作者:童大焕 昨日《新京报》报道,湖南省检察院日前已正式启动对嘉禾拆迁事件的刑事调查程序。这是继一个多月前的行政问责之后,嘉禾事件首次正式启动刑事问责程序。此次调查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嘉禾县委、县政府原主要领导人、县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否滥用职权干预司法;其二是原嘉禾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是否玩忽职守”。据悉,此案
今年4月21日,嘉禾县政府对李会明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县人民法院出动200多人参与强拆行动。当天,李会明夫妇站在房顶上抵制拆迁,被警方拘留。如果此次调查证明嘉禾县有关领导滥用职权干预司法罪名成立,那么它将在中国的司法史上具有独特的意义。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地方领导滥用职权干预司法的行为并不罕见,但是被以此项罪名进行问责的官员却不多。此次刑事问责,是实现司法独立性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后来者也有某种程度上的警示意义。 关于有关责任人是否玩忽职守的法律问责,也有现实充分的理由。据已披露的消息,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占地12万平方米,这片土地总价为4808万元,而真正上缴给县级财政的仅63万元,相当于4800万元的1.3%.按此政策办,其中国土转让至少造成4000多万元流失;因珠泉商贸城项目的税收至少造成上千万元税收流失。两者加起来已超过60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已查明,在嘉禾拆迁中,有关人员和部门在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对11户被拆迁人执行了强制拆迁,而且通过“株连”政策,对11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各种错误处分,并错误拘捕了3人。 在嘉禾拆迁过程中,由于原拆迁工程的最终被叫停,国有资产和税收方面的巨额流失有可能最终被挽回,相关责任人这方面的罪责有可能形成犯罪“未遂”之结果。但是,由于野蛮拆迁导致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却早已形成。 因此,这方面的内容也应该纳入刑事问责范畴。 嘉禾拆迁的刑事问责,传出了两个重要的信号:一是司法机关努力摆脱行政干扰的信号;另一个是:对于官员的问责,党纪政纪处分是一回事,法律问责是另一回事,二者不能互相替代。嘉禾事件的刑事问责是亡羊补牢的事后补救措施,我们在表示欢迎的同时,更应该思考如何防患于未然,让司法自始至终摆脱行政的干扰,成为独立维护法律和社会公正与稳定的力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