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事故将追究行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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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6:12 浙江在线 | |||||||||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政府获悉,浙江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已经确定。同时,省政府严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省政府办公厅昨天下发的通知指出,设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挂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全省特大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省长吕祖善在日前的常委会上还特别指出,要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里的责任制是指省政府此前给出的规定:今后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查清事故原因,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视情查处有关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来源:现代金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