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贫困山区一局长贪污受贿14万余元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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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18:09 人民网 | |||||||||
人民网银川7月31日电 记者周志忠报道:被当地百姓称为“穷庙里的富方丈”的原宁夏南部山区固原县担任土地管理局局长的冶建勋,终因贪污受贿14万余元而陷囹圄。近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裁定,被告人冶建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刑期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确认,冶建勋在担任原职期间犯有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造花名
1999年5月至2001年3月,冶建勋指使他人先后5次编造并不存在的人名,虚列征地补偿花名册,套取征地补偿费206200元,其中冶建勋个人贪污99050元;2000年6月,冶建勋伙同他人以虚签兑换合同的形式,将某地集体所有的路、沟折合面积4.1亩,与4.06亩国有土地兑换,之后非法倒卖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中谋利86200元,其中冶建勋个人贪污25000元。上述共同犯罪的贪污款共计216700元,其中冶建勋个人得款124050元。法院认定,冶建勋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系主犯。 1999年5月,冶建勋为其亲戚参与开发一块土地而向已经拥有该土地开发权的人打招呼,在这一过程中,冶建勋接受了当事人托人送上的20000元,冶建勋收受这笔钱后,再没有提自己亲戚参与开发的事,当事人也在县土地局顺利地办理了有关土地使用手续。 冶建勋案所涉及的其他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