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上百人集体汞中毒 赔偿之结五年难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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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09:44 北京青年报 | |||||||||
“这件事太典型了!”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王岳阅读完延边“汞中毒事件”的相关材料,脱口而出。 这确实是一起医疗纠纷的典型标本,集合了诸多令人深思的话题。 比如说,私人挂靠正规医院坐诊行医的现象普遍存在,只顾眼前利益的那些医院如果能够看到这起事件中医院因此而接下的“烫手山芋”,恐怕就不得不深吸一口气,三思而后行。 比如说,患者到医院看到穿白大褂的就一定是“大夫”吗?怎么能辨别真假以维护自身权益?律师行业目前实行的网上资质查验,是否可供医疗行业借
比如说,非法医疗广告是怎样堂而皇之地登上媒体的呢?目前对于医疗广告的管理是否还存在立法空白?媒体在其中应承担何种责任? 比如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中究竟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有没有自以为是医院的“父母”之嫌? 再比如说,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和制售假药屡禁不绝,是否有管理体制上的毛病?广电、工商、卫生、药监……个个部门都要管,结果却是无人真正负责。 还比如说,医疗纠纷的受害者究竟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找政府行政干预还是找法院司法裁决?“找政府”不一定有用,但有时“找政府”仿佛又不是没用…… 积累标本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警示,还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从各自的立场和角度解析、研究这些标本,从而避免公共利益反复跌入“同一条河”中流失。 1999年5月,位于延吉市的延边医院分院发生一起群体性的特大汞中毒事件。为治疗俗称“牛皮癣”的银屑病,患者在采用该院“吸烟疗法”治疗过程中发生了汞中毒,甚至连治疗时在近旁的患者家属都未能幸免。 事隔五年,这起“上百人集体汞中毒”事件中绝大多数中毒受害者仍未得分文赔偿,纠纷在地级政府要员的亲自参与协调下仍难了结。 近日,吉林省延吉市就这样成为记者纷至的目标。 古怪的“吸烟疗法”,没治好牛皮癣却染上汞中毒 这次汞中毒事件的受害者之一陈晏玲向记者演示了这种古怪的“吸烟疗法”。据陈晏玲介绍,患者先是从医院购买回一种有刺鼻味道的黑色粉末,然后把这种“药”或者放在烟斗中像平常吸烟一样吸,或者将药烘烤出烟气后用纸筒将烟吸入身体。“医生说,这样就能治牛皮癣,一天一包药,一个疗程14包,包治痊愈为止。”陈晏玲说。 在记者采访到的多位受害者中,都是第一个疗程就感到身体不适,有的出现感冒症状,有的是口腔溃烂,有的是手颤不止等等。 “可我们去找那个医生林永珍一问,他的回答是:这是正常反应,说明药物对你有效,挺过去就好了。”陈晏玲恨恨地回忆道。 于是,信任医生的患者们回家后继续“治疗”。“我大姑娘手颤得都握不住纸筒,我老伴儿和我二姑娘就帮她一起握着,结果也吸了不少那个烟,娘儿仨全都中毒。”另一位受害者房恩杰对记者说,“我因为离得远,中毒最轻。” 据《延边医院关于对分院发生亚急性汞中毒事件的综合报告》中记载,自1998年11月起,林永珍在延边医院分院开始用“吸烟疗法”治疗牛皮癣,直至1999年5月4日,有三名患者到延边州防疫站检测出汞中毒后,延边医院才急召其他患者到防疫站检测。结果,“凡来检测的曾接受过该治疗的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尿汞含量增高”。 法院一纸判决,判了游医没罚医院 事发之后,延吉市检察院对延边医院的医生林永珍提起公诉。2000年8月,延吉市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林永珍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3000元,没收其违法所得款8000元上缴国库。 判决书中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永珍伙同金凤飞(时任延边医院分院皮肤、性病科主任,在逃),于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间,被告人林永珍持伪造的福建省卫生厅颁发的副主任医师资格证书,骗取了延边医院分院的信任,打着以‘千家妙方’专治银屑病的招牌,在延边广播电视报登载广告,冒充中医杂症专家坐诊,采用中医疗法,不打针,不吃药,用烟斗吸烟法专治牛皮癣。 “广告后被告人林永珍明知‘千家妙方’所需的七味药不能随意更改,但为了牟取不法利益,用‘白松’代替了‘杉木’,用自己非法生产的假药,先后为90多名牛皮癣患者诊疗,收取医药费99170元,其中被告人林永珍实得8000元,造成90多名患者及家属不同程度的汞中毒。” 对于这份判决叙述的事实,多数受害者没有异议;但对于判决中没有涉及延边医院分院在此事件中的责任问题,受害者们表示了强烈不满。部分受害者代表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把本案作为单位犯罪处理。 2001年,受害者的这份申诉被州检察院驳回,认为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 受害者要求医院赔偿,医院答复先治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