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上百人集体汞中毒 赔偿之结五年难解(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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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09:44 北京青年报 | |||||||||
李艳清说,她的丈夫在汞中毒后,症状十分明显。“那就跟筛糠似的,浑身抖个不停。还有口腔严重溃烂,睡不了觉,吃不了饭,连喝水都不行。”在接受驱汞治疗之后,丈夫的这些症状渐渐消失,但患上了性功能障碍。 这些受害者自诉令他们受尽折磨的症状,在天平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上,几乎都被下了“与汞中毒之间无因果关系”的结论。受害者代表向记者表示,他们无法接受这样的鉴定结果。 陈晏玲说:“过了这么多年再做鉴定,我们现在的尿汞值已经正常,但根据我们查的医学资料,这
医院强调救治积极,赔偿等待法律裁定 记者试图采访延边医院的有关负责人,但遭到拒绝。延边医院一位姓关的副院长表示,这件事统一由自治州宣传部对外解释。 在延边自治州宣传部,记者得到的材料就是那份《延边医院关于对分院发生亚急性汞中毒事件的综合报告》。 据报告中称,在1999年汞中毒事件发生后,“医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为亚急性汞中毒患者及其家属救治”,同时多次邀请北京专家进行远程医疗会诊,“并两次邀请北京专家来院会诊指导治疗,以及委派专人携带病历、尿样、药样赴京聘请国内权威中毒专家联合会诊”。 至于这次汞中毒事件受害者的人数,报告中没有一个确切的总数,它的说法是:“有96名银屑病患者接受了该治疗”,“凡来检测的曾接受过该治疗的患者均不同程度的尿汞含量增高”;“患者家属中首次尿汞值检测大于正常者59人,但来院诊治并建立病历的有36人”。 报告中表示,医院已经为汞中毒患者支付各种费用140多万元,其中主要是治疗和鉴定费用,看起来和赔偿有关连的费用包括两项:一项是近5万元的“生活补助费”,另一项是5万多元的“一次性终结费”。 说到赔偿问题,延边州卫生局的全光处长替医院抱屈道:“医院不是不想赔,而是面对那么多受害者,每个人的赔偿金额怎么定?” 记者询问,“一次性终结费”是否就是医院和一些受害者达成协议的赔偿费用,全光表示肯定,但他并不清楚这具体是多少位受害者的赔偿费用。 “所以医院就对受害者说,你们去法院起诉吧。”全光说,“法院怎么判,医院就怎么赔。” 受害者认为举证有困难,是否起诉仍在犹豫 对于医院提出的由法院来裁决赔偿的建议,汞中毒受害者们却表示顾虑重重。 今年7月1日凌晨,汞中毒受害者孙琦枢猝死家中,他的家属和其他的很多汞中毒受害者认为,这与他曾经汞中毒有关,要求做尸体检验。 在吉林大学法医学教研室对孙琦枢做出的尸检报告上,记者看到的结论是:孙琦枢死亡原因系冠心病心肌梗死。报告中称,“从现有资料分析,无法确定慢性汞中毒与冠心病死亡有否因果关系,请结合临床。” 这对于受害者们打官司求赔偿的信心,恐怕是一个打击。“这和我们手头拿的那份司法鉴定意思差不多,我们的症状无法证明与汞中毒有关,那打起官司来是不是对我们很不利啊。”几位受害者代表忧心忡忡。“而且我们手头几乎没有什么证据,病历全在医院那里。” 出于这种考虑,他们现在的做法还是“找政府”。汞中毒受害者不断地集体到相关部门反映申诉,确实引起了政府部门的注意。近日,延边自治州委一位副书记亲自过问此事,并向受害者代表表示,会帮助他们与医院协调赔偿问题。 不料几日后,州委方面打来电话通知汞中毒受害者代表:协调不成,你们还是起诉吧。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王岳的建议是:受害者不必犹豫,应该尽快提起民事赔偿的集团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王岳说,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医疗纠纷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受害人不必证明与他们的症状与汞中毒有关,而应由医院方面证明他们的症状与汞中毒无关。 记者联系到了曾经参与延边汞中毒患者会诊的专家———卫生部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委员刘镜愉教授。刘镜愉听了这些受害者的症状介绍之后表示:汞中毒后,确实有可能出现这些症状,但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资料和实验研究,现在医学上很难确认这些症状与汞中毒直接相关;同时,也很难确认这些症状与汞中毒无关。 得到了这样的一些回答之后,延边汞中毒受害者们下一步会采取什么手段来解决悬了五年的赔偿问题呢?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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