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发票违规最高可罚1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5: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赖庆媚)从昨日起,市地税局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大规模清查,凡是未按规定领购有奖发票的商家将被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我市从7月18日正式启用有奖发票以来,目前部分商家以各种理由拒扯发票的情况依然存在。
据悉,市地税局已经对这部分不法商家发出通牒,要求其在7月30日前到所属的地税局办理申购手续。从昨日起,我市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检查,凡是查出逾期未办理即开型有奖发票领购手续,不按规定据实开具即开型有奖发票的,地税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另外,市地税局提醒部分需要再次购买发票的商家,领购即开型有奖发票实行“结税购新”的办法,即商家每次领购时须结算上一次所购发票的应缴税金方可购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