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企老总买房须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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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5:5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7月30日,北京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张凤朝给80多位国企老总明确国企住房改革原则。今后,企业领导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要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市国资委,包括国企一把手在内的主要领导人要事先备案。 北京市国资委要求企业领导人员在房改中,首先要坚持报告制度,将关于私房的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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