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企老总买房先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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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6:32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日前,北京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张凤朝称,今后,企业领导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要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市国资委,包括国企一把手在内的主要领导人实行事先备案制度。此外,国企公务用车改革制度也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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