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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官员认为:胎盘咋处置产妇应知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6:36 东方网

“胎盘处置权一律归产妇本人所有,产妇可自行处理;如果产妇声明放弃,则由医院代为处理。”在产妇生产前,浙江省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院都会和产妇签订这样一个协议书。“我们这样做是把‘知情权’还给产妇。”昨天下午,早在3年前将胎盘处置权归还给产妇的浙江省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毛建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是说。

“在2000年年底,有产妇向医院提出了胎盘到底是归医院还是产妇所有的问题,经过讨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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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一致认定胎盘是胎儿的附属物,理应归产妇所有。如果医院自行把胎盘处理掉,这是对医疗保健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也是对产妇的不尊重。”现在每位临产妇女到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都会收到一张《胎盘处理意见单》。

“我们的事先告知使产妇对胎盘的处置权得到了切实的尊重,经实验室检查无病毒的,产妇可以自己带回,也可以委托由医院收购处理,有病毒的则全部由院方负责集中销毁。”

 
 
 
作者:选稿:乔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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