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杜康”商标保护一波三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9: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今年6月末,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的“伊川杜康酒业有限公司(简称伊川杜康)依法维护中国历史文化名酒杜康牌商标权利新闻发布会”上,有关方面发布的消息使一起民企告官的官司轰动全国。 6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伊川杜康状告国家商评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3年7月23日对汝阳杜康酒厂作出的商评字(2003)第1382
“杜康”商标遭抢注 伊川县处在历史上的夏王朝的中心区域,传说是杜康造酒的地方。上个世纪70年代初,原河南省伊川杜康酒厂酿酒师研制出杜康酒。1972年开始,杜康酒成为国宴用酒和国家馈赠外宾的礼品用酒,一举成名。 1981年,国家工商总局因伊川杜康酒厂“建厂早、质量好、产量大、声誉高”,正式核准伊川杜康酒厂注册杜康商标。 汝阳酒厂始建于1975年,后来更名为“河南省杜康酒厂”。伊川和汝阳是洛阳市下辖的两个邻县,伊川杜康与汝阳杜康两家酒厂相距约15公里。 1989年8月,汝阳酒厂未经伊川杜康酒厂授权,擅自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杜康村及图”、“杜康泉及图”、“杜康河及图”三份商标。 从此,“两厂大战”拉开了序幕。双方争夺最激烈的时候,曾经从“文攻”发展到“武斗”。2000年秋季,在郑州举办的全国糖酒会上,双方在展会上各打出“正宗杜康,根在伊川”和“汝阳杜康,酒祖故乡”的广告,以至于销售人员最后大打出手。 在“两厂大战”期间,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背景,也许能说明汝阳敢于抢注的原因。早在1981年,河南省政府曾下发174号“红头文件”《关于一家注册两家使用的通知》,明确规定杜康品牌为伊川杜康注册,汝阳杜康可以无偿使用。 “文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当时协议虽没有说明要付费,却明确汝阳杜康开发每个新产品,都要到伊川杜康备案,但汝阳一直没有履行协议。”伊川杜康办公室的石红标介绍说。 此间,汝阳杜康羽翼丰满,已拥有固定资产4.9亿元,年生产能力8万吨,用该厂领导的话形容是“蒸蒸日上”。而原伊川杜康已于2002年8月宣布破产,累计亏损14141万元(总资产13401万元),资产负债率170%。后来由伊川县政府出面,以县经贸委控股和部分职工出资组成伊川杜康酒业有限公司。该厂新近又改制为民营企业,拥有固定资产1亿多元,产品打入全国20余个省份市场,年销售额300多万元。 “汝阳杜康看原来的伊川杜康倒闭了,想抢伊川注册的杜康牌子。”伊川县经贸委一位负责人认为,这才是“两厂大战”的真相。 民企告官商标争夺升级 “伊川杜康起诉商评委的目的,就是捍卫杜康商标使用权的惟一性。”伊川杜康办公室的石红标说。 事实是明摆着的,伊川杜康要想保住杜康这块牌子,就必须和商评委打官司。 2002年12月31日,对伊川杜康来说是个好日子。河南省政府公告取消从1978年至1989年政府包办的所有文件,其中,《关于一家注册两家使用的通知》就在其列。伊川杜康无疑受到鼓舞。 2003年7月,伊川杜康又向商评委提出复议申请,但商评委以两家企业经过长期使用,消费者对“伊川”标志、“汝阳”标志及其所标示的产品能够相互区分,产品也拥有各自的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为由,核准汝阳杜康的商标注册申请。伊川杜康不服,便一纸诉状将商评委告上了法庭。 200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于当年12月18日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的裁定,判定汝阳杜康酒厂注册的3份商标侵权。 国家商评委及汝阳杜康酒厂不服一审判决,于2004年初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认为引起争议的商标可能引起消费者联想为“杜康及图”商品的系列产品,引证商标与争议商标不仅指定使用的商品相同,而且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所以二者构成近似商标的事实清楚。 北京高院还认为,国家商评委在裁定中所强调的“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形成的背景及经使用后的可区分性,是本案引证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只能说明引证商标本身的知名度,但与本案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判决不是同一问题,故“伊川杜康”与“汝阳杜康”的可区分性不能支持国家商评委关于争议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的判断。 综上所述,北京市高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项的规定,驳回商评委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伊川杜康胜出。 走到一起的希望有多大 据了解,除河南两家杜康酒厂外,在陕西白水县也有一个杜康酒厂。当年也是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下,签订了使用杜康商标协议,目前期限已到。 “两厂大战”熄火后,伊川杜康董事长刘更申曾公开表示,希望同其它两家的老总做朋友,共同为杜康做贡献,保持杜康华夏酿酒鼻祖的地位,保持杜康酒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酒的地位,保持杜康商标作为最有价值的驰名商标地位。 至于将来要以什么方式使3家走到一起来,还是一个未知数。 这些年,3家杜康酒厂虽分别占有一定的市场,但份额都比较小。这固然有企业自身经营的问题,但3家杜康酒厂自己搅局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杜康”的发展。以前,白酒市场经常出现一家杜康酒厂进入一个市场取得了上升的势头,马上会有另外两家“杜康”跟进的情况,3家无序竞争,受伤害的不仅仅是企业自身,更是杜康品牌。 据称,1987年在河南省酿酒协会的协调下,由洛阳市政府牵头,洛阳市经委组织伊川杜康、汝阳杜康两家酒厂就杜康品牌如何联合的问题进行了商讨并达成了共识,两厂共同出钱出物成立了松散型的“杜康酒业集团公司”。虽然两厂的联合暂时缓解了对立的矛盾,但由于这种松散型的联合未能解决根本问题,因而很快便自行解体。 对于联合发展,两厂都表示了“希望”,但他们也都感到了联合的困难。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两厂曾联合过两次,最终还是以失败而告终。 有人称“两厂大战”是老字号的“公地悲剧”,再一次为企业无形资产保护敲响了警钟!有关专家认为,如果不想看到地方老字号的“公地悲剧”,首先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有两个:一是给老字号“公地”找主儿,建立民间协会组织,把老字号交给这些组织管理,同时通过集体商标和原产地保护等方式,在法律层面确立这些老字号管理者的地位;二是建立地方老字号使用的利益约束机制,不能再有免费的“午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