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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新闻观察:《典当行管理办法》因何遭遇难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9: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中国典当行的新法规遭遇难产。7月6日,中国旧货协会、全国典当协会资深人士聚首上海,就即将出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举行座谈,会上,已数易其稿的新《办法》再次引发激烈争论。

  其实,早在今年4月22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就在杭州召开了典当行内部监管会议,讨论对原国家经贸委2001年8月8日颁布的《典当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后《办法》不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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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但仍遭到全国行业代表的反对。

  新《办法》究竟触动了什么?让典当行业内人士反应强烈的是与原来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费率收取等典当行赖以生存的根本地方,做的规定都更加不利于典当行。

  新《办法》提高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筑高了进入典当行业的门槛。新《办法》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但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或者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原《办法》中,这些数字分别是: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和300万元。

  新《办法》对典当行的经营业务也作出了限制,缩小典当行经营范围,即增加了“房地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押、不能典当异地房地产和机动车辆”的条款。新《办法》并对当金利率的浮动范围作出限制,同时降低了典当综合费率标准,即规定了“质押典当时,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36‰”,该费率比原办法的规定下降了9个千分点。

  对这三方面“致命打击”,典当行业内人士认为是:设定过高的门槛,不仅意味着新的投资者进入典当行业的难度加大,同时,由于目前中国典当行大多属于中小规模,因而,现阶段设定过高的门槛必然会挤死一大批本来良性运转的店铺,有人说,现有当铺的三分之一会死掉或者为了求生存而作假;缩小营业范围,无形中会使典当行失去了一部分业务来源;降低综合费率标准对于典当行来说,则无疑是釜底抽薪。“如果真的按照这个征求意见稿执行,典当行就没有了活路。”不少典当行的负责人都持这样的看法。

  据《法人》杂志报道,全国典当拍卖教材编委会主任、北京华融天成典当研究中心主任李沙教授的观点颇具典型性,他提出了两个底线,即费率要保住,经营范围也要保住。他说:“最根本一点保住典当行实际利益。保证我们能挣钱,能挣和过去一样多的钱,这是我们惟一的目的。”

  事实上,尽管典当是边缘金融业,但作为非主流融资渠道,由于具有独特的经营模式,该行业获利远在社会平均利润率之上。尽管“走投无路才进典当铺”的传统观念已经改变,典当行也已经不再是穷人拿家里稍值钱的东西,去救急和换口饭吃的地方,而成为了中小企业融资和市民“掉头寸”的渠道之一,但无论怎样,它终归还是一个“放高利贷”的机构。

  因此,加强监管是很有必要的。商务部加强监管的决心早在去年底就有所表露,在《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监管的通知》中,商务部就认为典当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违规经营,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少数典当行被不法分子利用,参与销赃洗钱活动;个别典当行非法集资,引发群体事件等。彼时,商务部是从市场准入和年审两方面加强了对典当行业的管理。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典当业形态比较特殊,典当行不是一般的企业存在,不仅涉及到典当品的完好,而且很容易成为销赃渠道,因此,新《办法》会强调加强监管的力度,避免由于经营不当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不管怎样,规章修改或多或少都是一次利益的再分配,参与博弈的各方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最终的希望就是出台的新《办法》能够公正、公平地解决目前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能较好地引导行业发展。同时,配合目前正在拟定中的《物权法》,将会对整个行业起到规范作用。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典当服务费率降低意味着老百姓可以缴纳更少的手续费。如果一辆估价20万元的轿车典当一个月贷款10万元,按照现行的4.5%的月综合费率计算,顾客须交纳450元的费用,而降低费率后,只须交纳360元,一下少了90元。典当的手续费降低,或许会吸引更多的百姓充分利用典当行业所提供的短期、便捷的方式获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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