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谨防“猫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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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9:1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来自上海市价格举报中心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份涉及房产及其中介收费占投诉总量11.97%,同比上升77.78%,房产及其中介收费成为上半年上升最快的举报热点。据价格举报中心分析,当前本市房产中介收费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隐患。 在中介住房买卖中,中介机构有意不让双方见面,从中赚取差价。如:刘女士投诉其委托某房产经纪公司购置某处产权居住用房,该公司在买卖双方不见的情况下,让买卖双方
同时,在代办贷款服务中,中介机构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向委托人收取担保服务费。一位胡女士来信投诉,她委托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办贷款16万元,该公司在委托人自行支付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费和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情况下,向委托人收取贷款服务费300元外,还按每万元贷款额60元的标准向委托人收取阶段担保费960元。 比较普遍的还有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收取的经纪费用,超过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季先生委托出让某处产权居住用房,房屋成交价为100万元,中介机构谎称本店已通过审查,向受让方按成交价1%收取经纪费用外,还向出让方按成交价2.5%收取经纪费用2.55万元,经浦东新区物价检查所查实,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15300元。 此外,中介机构重复收取贷款服务费或服务费超标,以及在办理房产登记业务中,交易中心擅自向申请人收取加急服务费、入户中介服务费等交易中的“猫腻”,都值得购房者警惕。 记者王枫(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