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可休假一天 新《献血条例》更具人性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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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9:15 桂龙新闻网 | |||||||||
当代生活报讯(见习记者郭燕群)今年10月开始,公民献血可休假一天。《南宁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已经通过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根据南宁市献血工作的特殊情况,新出台的献血条例有“新变化”:《条例》第三条规定:南宁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以自愿献血为原则。提倡十八周岁至二十五周岁
近年来,南宁市免费用血的人数及免费用血所需的资金,随着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不断增长;同时,参加献血的人员大部分是年轻人,这部分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生理的变化,对免费用血的需求也日益提高,政府“还血”的压力逐年加大。因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广西首府南宁献血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以便为公民免费用血提供保障。 《条例》第二十条中,把享受免费用血的对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献血者及配偶、直系亲属”,扩大到“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同时,把献血者免费用血量由自治区《献血条例》规定的“按献血量两倍”免费用血,增加到“累计献血量不足1000毫升的,其本人最多可按献血总量的3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在1000毫升以上的,其本人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献血后,可以休假一日,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体现了人性化的观念;二十二条规定“对个人无偿献血累计2000毫升以上的”,以及为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来源:当代生活报 责编:黄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