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 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登记费减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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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9:37 浙江在线 | |||||||||
江苏省物价局日前决定,将从2002年开始实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试行收费转为正式标准,并且规定,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登记费,一律减半收取。 据介绍,2002年,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为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行为,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标准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房产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收取的费用。包括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
物价部门规定,住宅房登记费统一按套计收,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办理住宅房所有权登记,每套收取20元。为了减轻行政事业性单位、社会公益性单位和工业企业的负担,从今年8月10日起,对单位自建自用非住宅房、工业厂房所有权登记费按规定标准的一半计收。另外,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登记费一律减半收取,但这只限于初次确权登记的经济适用房,其他阶段不实行收费减免。江苏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