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允许单位或个人购买或承租无人海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9:42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8月1日电(记者郑黎)浙江省宁波市日前通过了中国首部无人海岛地方性法规,允许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无人海岛。 港城宁波海岸线漫长曲折,岛屿星罗棋布。据统计,全市共有大小岛屿531个,面积达524平方公里,其中95%以上为无人居住海岛。7月28日宁波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规定各地县(市)区政府应当采取招标、拍卖
获得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或县(市)、区民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的建议。申请无居民海岛应当具备利用项目符合海岛保护和利用、配套相应资金、拥有规划许可等五个条件,此外,岛主还应妥善保护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的生态环境,不得破坏海岛的自然历史遗迹、自然景观或擅自改变海岛的地形、岸滩;禁止烧山、烧荒或挖礁,禁止将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运入岛内等,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若有违反,将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