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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卖陈化粮有毒有害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09: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吕华实习生高云)7月30日,西安市粮食局新城分局、长乐中路工商所与胡家庙、公园北路地区100余家粮食经营户签订粮食经营责任书,许诺不出售陈化粮及有毒有害粮食。

  签订的粮食经营责任书中规定了3方的责任:粮食经营户须持证经营,不得一照多点经营,不得出售有毒、有害粮食及陈化粮,严禁出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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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他人质量认证标志的粮食食品。对陈化粮出库未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经营者,粮管部门将视情节处以出库粮食价值1~5倍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吊销营业执照。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经营者,倒卖陈化粮或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粮管部门将取消其陈化粮购买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5倍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未建立粮食营业台账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仍不整改者将处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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