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一批便民利民的法规规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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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0:0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刘羊旸、田雨)8月起,中国将有一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始实施。这些法规、规章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体现便民利民原则。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手续8月1日起将更加简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明确要求登记机关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
8月1日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同时规定,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同样于8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认监委审批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期限。 结合广播、电影、电视改革发展的要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陆续出台了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等七部规章。使得广电总局法规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清理、废止等全过程得到细化,突出了利民原则。 此外,为增强审批工作的可操作性,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对音像出版单位的设立条件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要求,除出版单位名称、章程、主办单位、主管机关、业务范围等条件外,增加了专业人员数量、注册资本、工作场所面积方面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