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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宫外孕 子宫体被全切除 妇科大夫告医院追讨生育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0:52 生活报

  拥有一个健康活泼的孩子,可能是天下所有女人的心愿,然而双鸭山市的杨桂萍,本身虽是妇科大夫,却因双鸭山市妇幼保健院一起本不该发生的医疗事故丧失了生育能力,永远失去了拥有孩子的可能。7月20日,记者来到双鸭山市进行了采访。

  一次宫外孕没了“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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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记者在双鸭山市市郊一间低矮的小平房里见到了该市宝山区人民医院妇科大夫杨桂萍。37岁的杨桂萍面色憔悴,她声音哽咽地告诉记者,家里动迁,而钱都用在她和残疾女儿治病上了,因此没有钱租房子,只能居住在市郊的母亲家里。谈起那起医疗事故,杨桂萍几度泣不成声,她告诉记者,她和丈夫想拥有一个健康孩子的愿望因那次医疗事故永远成为了泡影。近两年的时间里,她和丈夫一直奔波在医院、法院之间,可至今没有结果。

  据杨桂萍介绍,2002年10月20日,她感到恶心、呕吐、全身无力,在随后检查中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当时她正忙着给患脑瘫的女儿看病,于是就在2002年11月3日,自行服用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进行药物流产。当11月6日,杨桂萍再次服用三片米索前列醇后,阴道出现大量流血,到第二天时,杨桂萍疼得直打滚,当天晚上杨的丈夫就将她送到双鸭山市妇幼保健院。

  当时妇产科医生的诊断是:杨桂萍患“异位妊娠”宫外孕。“这种病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都可以,因为我当时要陪女儿去外地治病,所以就要求医生进行手术治疗。”杨桂萍说,“医生告诉我对宫外孕的手术可以实施剖腹探查术和输卵管结扎术。当时我就告诉医生,我家里有一个残疾孩子,按照政策可以要第二胎,我以后还准备要孩子,所以我只同意做剖腹探查手术。”说完,杨桂萍给记者出示了两份材料,一份是女儿的残疾人证,上面注明:杨的女儿属肢体二级残疾。另一份是杨手术前讨论记录单上的签字,上面有杨亲笔签字的内容:“同意剖腹探查术,但拒绝扎管术”。

  接着杨告诉记者,2002年11月9日上午,就在她准备做手术时,医生在经过术前检查后对她说:“你凝血功能差,周六输血困难,还是下周一再做手术吧!”于是杨又接受了两天保守治疗。在2002年11月11日进行的手术过程中,双鸭山市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经剖腹检查,并未在杨的输卵管、卵巢见到妊娠囊。于是,便怀疑其子宫间质部妊娠。而当时医院已经对杨实施了麻醉术,于是医务人员就让在手术室外守候的杨的母亲代替杨签字,决定对杨实行“子宫次全切除术”。

  手术结束后,杨恢复知觉时,才从家人口里得知医院已切除了其双侧输卵管、子宫和右侧卵巢核。

  全切除的子宫体没病?

  手术后,因为双鸭山市妇幼保健院的技术设备条件无法对切除组织进行封存和作出病理诊断,医院就让杨的家属到有能力做病理诊断的双鸭山矿业集团总医院去做病理诊断。于是手术后第三天即2002年11月13日,杨的爱人将切除的组织送到双鸭山矿业集团总医院病理科进行诊断。双鸭山矿业集团总医院根据妇幼保健院的住院记录和手术经过作出病理诊断报告,诊断为:子宫内膜基底层腺瘤型增生过长、输卵管炎、伴子宫内膜异位症,破碎卵巢结合临床符合囊肿。这样的病理说明杨患有多种妇科疾病,且病情十分严重。

  杨桂萍告诉记者,她是双鸭山宝山区人民医院妇科的大夫,宫外孕的一般手术治疗方法是清理一下子宫,当发现情况比较严重时才会切除一侧输卵管,可不至于对自己实施“子宫次全切除术”。而且手术后病理诊断称自己患有多种疾病,可她并没有感到有这样的病状,杨女士隐隐感觉到医院的手术有些问题。在手术48天后,杨腹部出现疼痛,她又找到妇幼保健院,当时手术的医生告诉她,她的病情又严重了,宫颈出现2度糜烂,是子宫癌前兆。并建议杨到更大的医院治疗。

  为了查清楚自己得的到底是什么病,杨和丈夫于2003年初来到了北京,3月25日,北京协和医院对杨切除组织进行重新诊断。其病理会诊报告单注明:“子宫、输卵管、卵巢分泌期子宫内膜,慢性输卵管炎伴扭曲扩张,卵巢黄体。”这表明杨子宫并没有什么疾病,害怕一家医院的诊断有误,随后杨又来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其病理会诊报告单与协和医院的结论相同。作为妇科大夫,杨知道,这些结论证明她是一位健康的、子宫内膜处于分泌期的育龄女性。除了其患有慢性输卵炎伴有扭曲扩张、卵巢黄体外,不存在任何子宫急慢性疾病。杨桂萍认为,在宫外孕手术过程中,双鸭山市妇幼保健院仅以“可疑间质部妊娠”和“为了防止子宫间质部妊娠”为由就对其实行“子宫次全切除术和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其治疗手段完全违背医疗常规。

  起诉医院要求赔偿

  “我的子宫、双侧输卵管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让医院给切掉了吗?我以后还怎么生孩子?我和丈夫还打算再要个孩子,当我们老了时,谁来照顾有残疾的大女儿……”拿着北京协和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的病理会诊报告,杨决定为自己不明不白丧失的生育权讨个说法。

  于是,2003年8月,杨桂萍向双鸭山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该医学会作出结论:双鸭山妇幼保健院诊断证据不足,治疗有误,属三级丙等医疗事故,院方负轻微责任。结论出来后,杨对此不服,又向黑龙江省医学会申请复议,省医学会于2003年11月4日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证明:杨身体所遭受的损害与被告的违规操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应当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等级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随后,杨向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伤残鉴定,确定由于双鸭山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措施有误,造成其子宫次全切除、双侧输卵管切除术致残,伤残等级属六级。2004年2月25日杨到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起诉双鸭山市妇幼保健院,要求其支付医疗事故赔偿金和丧失生育能力的赔偿金。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医院:我们听从法院判决

  7月20日,记者来到双鸭山市妇幼保健院,要找医院的负责人,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到外地开会去了。当记者表示想找医院负责处理此事的医务科负责人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务科科长值夜班,当天休息。几经辗转,7月30日记者终于拨通了双鸭山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李永利的电话,李院长称,杨桂萍本身就是妇科大夫,在治疗过程中,医院一直希望杨能采取保守治疗的方法,可杨坚持要做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医护人员一直在尽心尽力地照顾杨。当记者问到出现了这起医疗事故,相关的责任人是否受到处罚时,李院长表示,他们曾多次希望与杨进行协商解决此事,可杨根本不予理睬。现在这起医疗纠纷已经进入诉讼阶段,他们听从法院的判决。虽然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下来了,可没有明确是技术事故、还是责任事故,这种责任划分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在目前情况下,医院不好对医生进行处罚。

  “我和丈夫一直想再生一个孩子,以后好有人照顾我残疾的女儿。可医院的过错让我永远都无法再要孩子了,造成的精神创伤是无法弥补的。我已经向法院提出医疗事故赔偿请求,同时由于医院的行为侵犯了我的生育权,我已提出请求要求医院方支付我丧失生育能力的赔偿金。”杨桂萍告诉记者。(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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