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六类土地纳入储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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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1:01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8月1日消息:《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今天起正式实施,六类土地纳入储备范围,包括第一类滩涂围垦成陆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第二类计划转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国有农用地;第三类计划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划拨国有土地;第四类计划依法征用后实行出让的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第五类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第六类市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等。
《办法》所指的土地储备,是指市、区(县)政府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或者围垦的土地,先通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或者必要的基础性建设等予以存储,再按照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