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评估不合格者将被调减当年招生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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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1:01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博理)为进一步加强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将用5年的时间,对全省53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第一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此次评估工作分学校自评和省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两个阶段。学校自评内容包括: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自评情况和自评结果(含改革、建设、管理、发展总体上取得的成果和
评估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以来,尚未有三届毕业生的学校,应先接受合格评估。通过合格评估两年后的学校,或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以来已有三届以上(含三届)毕业生的院校及获得原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称号的成人高校,可申请优秀、良好等次的评估,但评估结论以评估的实际结果而定。 对参评学校的评估结论,省教育厅将上报教育部,并向学校公布。对经评估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院校和近几年中央、省财政重点支持,开展示范性建设的高职院校,省教育厅将择优向教育部推荐,作为示范性高职院校候选单位,参加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将调减其当年招生计划,限期整改,一年后重新接受评估。仍不合格的,将暂停其招生或取消其办学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