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标准本月“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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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1:1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专电从今日开始到8月31日,由卫生部和人事部共同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公布实施。详情可登录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查询。 据悉,这也是政府录用公务员身体标准在全国首次统一。
试行期的《通用标准》共分22条,分别对心、脑、肺、肝、肾、胃、血压、血液等身体各个方面的公务员健康标准做出明确限定。 22条《通用标准》没有对“个人形象”作出明确要求,身高、体重、牙齿是否完好、乳房是否对称、脚长得怎么样等,都将不影响公务员的选拔。 《通用标准》还特别强调,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为合格录用标准;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者,也不能被任何用人部门拒录。 另外,原来不少省份对性病要求比较笼统,如广东就规定:有性传播病史者体检不合格,但具体是什么性病并没有作规定。新《标准》则非常细化。 《通用标准》规定了不能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病症: 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等器质性心脏病者; 严重的低血压、高血压或血液病患者; 肺结核、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患者;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患者;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患者; 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者;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和克山病患者;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患者;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者; 严重慢性骨髓炎者,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患者; 反复发作或经检查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患者;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患者;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 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