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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首个"土地承包法"地方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5:5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济南8月1日消息(记者柴安东)日前,山东省十届人大审议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并将于10月1日实施,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土地承包”的地方性法规。《办法》规定,在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村民有权进行听证,这在全国属于首创。

  《办法》首先规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国家征收、征用土地过程中有听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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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针对当前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等建设占用大量承包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首次规定了占用承包地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用地单位应当对原承包户给予经济补偿,发包方也可以给原承包户适当调整土地。

  对承包方主体资格认定一直是热点和难点问题,土地承包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办法》明确把户口所表达的人身关系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结合起来进行认定,这在全国也属首创。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张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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