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今日起正式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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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6:55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日起正式施行,市民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时,若条件齐全可当场办理,还可发传真、电报甚至电邮申请。 据介绍,《规定》体现了如下新变化:一是能否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将当场答复,而原来规定期限是1个月以内;二是取消了8人以下的人员证明材料,个体户用多少人不再受限制;三是取消了注册资金等资信证明;四是取消了个体户营业执照四年换一次证的
今后,市民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有3种形式,一是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二是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三是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申请人如以第三种方式申请应在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规定》还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记者赵志杰)责任编辑:高苗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