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办法量化标准考察“不在状态”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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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7:10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8月1日电(记者刘海) 日前,四川省出台《对执行力不强的党政领导干部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中的11条量化标准对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力不强、官员“不在状态”等作了明确回答。 据了解,《办法》中的定性标准包括: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政令不通,影响全局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班子成员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不深入实际而虚报浮
《办法》的定量标准包括:区县党委、市级部门党组(党委)未按规定每年书面或口头向市委汇报工作2次以上的;区县和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在任期间的年度绩效考核连续多年排在末位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中,群众不满意度超过30%,经组织认定应承担责任的;部门或单位连续2年均有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年内受到诫勉谈话累计2次以上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等。 据了解,凡出现了上述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改任、降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法违纪的,分别由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按法律规定和有关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被降职、免职的干部,自处理决定下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准提拔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