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起贿选案公开宣判 贿选者被判刑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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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9:0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日电 据CCTV.com消息:因在镇人大代表选举中以每张选票10元的价格贿选,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乡南沟村村民刘希银被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这是北京市首例以贿赂方式破坏选举的案件。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定于今年2月25日依法补选镇人大代表一名,并确定了一名候选人。52岁的被告人刘希银认为这名候选人不是本村人而不想选他,并决定选另外一名自己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彤燕:“人民群众对这个(破坏选举罪)犯罪构成不是特别了解。通过这个案件,对这个罪名应该有一定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