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就“漏水”问题讨个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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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23:04 法制晚报 | |||||||||
看了7月28日法制服务栏目刊登的“二楼漏水,一楼关闸,全单元遭殃”一文,有几句话不吐不快。202号住户漏水9天,一楼成了水帘洞,找了房管部门,甚至惊动了110都因找不到202号住户而束手无策。按专家说法:“如果此类案件诉诸法院,202号住户只对102号住户的损失承担责任,其他住户可以就停水问题投诉房管科或者102住户。”这就说明一楼关水对全楼造成了侵害,属于违约行为,这个水他不应该关,但据该单位房产科讲:“查不到202号住户的工作单位,连身份证都是假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楼住户是不是就得遥遥无期地
现实生活中这类事情很多,过去一般都是暂时关水及时修复,但是现在法律有了明文规定,谁都怕承担违约责任,可住楼又难免有故障,有了故障修一两天是常事,但这时要是其他住户提出对其造成了侵害,要求赔偿怎么办呢?金桂 102号住户可以束手无策,有关部门不应该束手无策,何况202号住户“连身份证都是假的”。编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