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剥夺狠心父母监护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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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23:04 法制晚报 | |||||||||
近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13岁残疾女童“宫璇璇”(真名徐倩倩)来京治病。她曾被亲生父亲交给“丐帮帮主”宫清平,而宫清平不仅操控她乞讨,而且常常用刀在她身上制造出血淋淋的伤口。如今,被解救出来的孩子身上的伤口溃疡难以愈合,心灵也受到了严重创伤。 现在,小倩倩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儿童希望救助基金工作部照料,然而,她狠心的父
记得曾在国外的电视剧里看到过这样的情节:孩子被自己放在家里,邻居听到孩子哭闹就报警,警察发现家长把孩子独自放在家里,就带走孩子,而家长要领回孩子则要经过一系列烦琐的手续,搞不好还得“听证”,如果过不去这个坎儿,甚至有可能被剥夺对孩子的监护权。 但是在我国,谁被剥夺了对子女监护权的事好像没怎么听说过。 其实,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还是有规定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但是,这个规定却明显不够完善,可操作性较弱:“不履行监护职责应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界定又是以怎样的标准?至于“另行确定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承担监护职责———这样的条款不仅缺乏立法依据,而且这些组织没有固定经费来源及专门人员,根本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 事实上,早在“蓝极速”网吧事件发生后,就有人呼吁尽快健全、完善我国的国家监护制度———如果那个父母离异、父亲吸毒劳教、家庭失控的孩子早点有一个真正负责的法定监护人,也许那个悲剧就可以避免。 上个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已经以拐骗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和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丐帮帮主”宫清平有期徒刑8年。然而,小倩狠心的父亲却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依然是小倩生活中一块巨大的阴影———从理论上说,他随时有可能以行使监护权为由从慈善机关把小倩带走! 狠心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就理应剥夺他们的监护权———许多像小倩这样被迫乞讨的孩子,以及许多得不到照顾的孩子正在等待一个完善的国家监护制度! 作者:王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