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昨起入户清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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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1:08 新京报 | |||||||||||
普查所得资料不得作为纳税征管或行政处罚的依据 本报讯 (记者申剑丽) “单位的名称有过变动吗?在全国其他省市有没有分支机构?”昨天,在马连道“茶叶一条街”更香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层销售厅内,普查员张节平手拿经济普查法人单位清查表,问对面的两位公司代表。 当天,全市近5万名经济普查人员按照北京首次经济普查示意图制定的调查路线,开始对北京80余万个法人单位(个人)进行逐门逐户的地毯式清查。 本次经济普查的清查8月1日开始,至月底前结束。 清查期间,经过选调和培训的普查员将着统一普查帽衫、佩戴普查员证,完成入户清查登记、数据处理报送、查遗补漏和事后质量抽查等项工作。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此次普查对象为全国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任何单位不得篡改、伪造普查资料。同时,经济普查取得的个人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纳税征管或行政处罚的依据。普查资料的时限为2004年全年度。 此次普查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履行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昨日对个体工商户的清查,已经开始涉及营业收入、支出,交纳税金等情况。马连道摄影器材城景明影像店老板张景明先生说,他不会瞒报的,“(国家)把经济的实际情况搞准了,家底摸清楚,是会有利于宏观调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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