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标准公布,体检门槛有望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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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3:0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据新快报报道,各界关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下简称《标准》)已制订完成,中国人事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7月30日发布公告,《标准》从昨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新《标准》共分22条,规定更显人性化,公务员体检门槛有望降低,公务员竞争也将更加公平。据悉,这也是政府录用公务员身体标准在全国首次统一。
肝病指标获区别对待 新闻背景:2003年1月23日,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秀洲区政府招收公务员的考试。在笔试和面试都通过的情况下,周得知自己因体检为“小三阳”而未被录取,一怒之下用水果刀将经办人刺成重伤,并将同办公室的张某刺死。今年3月2日,周一超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而新《标准》特别强调,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ALT、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为合格录用标准;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呈阳性(如大三阳、小三阳患者),但肝功能正常者,也不能被任何用人部门拒录。 性病规定更加细化 新闻背景:原来不少省份对性病要求比较笼统,如广东就规定:有性传播病史者体检不合格,但具体是什么性病并没有作规定。 新《标准》则非常细化,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为不合格。 外在形象未明确限定 新闻背景:以前各地对公务员体检标准并不相同,有的十分怪异,如湖南就曾发生将乳房不对称女性拒于公务员门外的事。 新《标准》没有对“个人形象”作出明确要求,牙齿是否完好、乳房是否对称都将不影响公务员的选拔,且《标准》中并未对考生的身高作出明确限定。另外,《标准》明确,凡是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严重疾病,为不合格,但将视不同岗位的要求区别对待,“一刀切”不再存在。 22种病人不能当公务员 除文中提及病症之外,新《标准》规定不能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病症包括: 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等器质性心脏病者; 严重低血压、高血压或血液病患者; 肺结核、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患者;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患者;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患者;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者;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和克山病患者;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患者;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者; 严重慢性骨髓炎者,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患者; 反复发作或经检查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患者;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患者; 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