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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红线”应该怎么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4:2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各界关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已完成制定,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前天发布公告,《标准》从8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31日截止。与以前各地制定的旧标准相比,新《标准》的门槛略有降低,而且比较人性化。(详细报道见本报A24版)

  编者: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近年来,还发生了不少轰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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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比如周一超刺杀考官事件,乙肝病毒携带者集体上书事件等等。同时,各地的体检标准不同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比如湖南省在公务员招考中就曾发生过将乳房不对称的女性拒之门外的事情。《标准》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议论风生”的话题。

  胡则天(网友):《标准》的出台是件好事。这将结束各地录用标准不同的混乱状态,公开征求意见有利于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编者:新的《标准》将以前对肝病的“一概拒绝”改成了“区别对待”,如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为合格。

  子虚(网友):我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合理和公平的。乙型肝炎并不具有传染性,不会危及别人。只要功能正常,它不会影响工作。没有必要将这些人拒之门外。

  编者:在不少人的心目中,公务员应该具有较好的“形象”。但我们注意到,新《标准》没有对“个人形象”作出明确要求,比如身高没有作出限制,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

  耿银平(教师):“公务员”不是“公关员”,像乳房要对称等要求就超出了服务的需要之外。公务员虽然应该有一定的外在形象,但更应该讲究内在形象和高尚品德。

  茫茫(网友):我想公务员考试不是选美,需要的是人才,而不是“个人形象”。

  编者:根据《标准》的规定,有22种病症将被视为不合格,这是不是对疾病患者的歧视?

  刘利军(编辑):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要有一个过硬的身体素质做保障,如果公务员全是病症患者,如何能当好公务员?这与歧视毫无关系。

  老井(网友):没有健康的身体何来为老百姓服务的本钱,整天病歪歪的,既费了纳税人的钱,也误了被服务者的时间。在身体上设置门槛,实际是对国家负责、对纳税人负责、更是对本人负责。

  刘克军(编辑):政府在招录公务员时,有权对报考人员进行体质审查。考生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政府也有录与不录之权。弱者确实应该得到同情,但保护弱者应该是社会保障和福利部门的责任。

  编者:此次出台的《标准》是“通用”的,这是不是另一种形式的“一刀切”?

  胡则天(网友):公务员包含着千差万别的工种。不同的工种对从业者的健康状况也应有不同的要求。比如,警察这个职业,对于身高、体能、视力等应该有着特殊的要求。“标准”如果缺乏科学性,反倒使得本来有法可依的事情处于尴尬的境地。

  子虚(网友):按照我的理解,这个《标准》只是个“底线”,是一个各类公务员的录用都必须遵守的底线,它应该适用于大部分行业,但有些行业应该还可以根据职业的需要附加一些必要的标准。

  编者:大家觉得《标准》还有哪些方面的不足?

  梁勇(教师):我觉得,公务员体检标准只要求生理健康不合适,应该增加心理健康标准方面的内容。存在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者是不适合做公务员的。

  舒圣祥(公务员):我认为第22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应该删除。从表面上看,规章“留有余地”是谨慎的表现,但这会给当权者提供权力寻租的机会。这种“余地”最后往往成为规章走歪的根源所在。

  编者:我觉得各位说得都很有道理,谢谢大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看到你们的意见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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