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收费年最高12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5: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富实习生刘栋宾)随着高校新生陆续准备入学报到,高校招生收费成了家长和学生关注的焦点。昨日,记者获悉,省物价局对高校招生收费进行了规范,严禁高校违规收费。
省物价局要求,高校在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跨省费”“建校费”“赞助费”“扩招、扩容费”和“定向费”以及以招收预科生为名收取高额学费、以考生转换专业为由收取转专业费。追加计划与原有计划收费相同,对定向生、共建生也不得另收费。同时,省物价局还强调,所有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每年不得超过1200元的上限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