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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出台县处级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6: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倪锋 通讯员严煊)记者昨天获悉,日前,盐城市出台了市纪委负责人对该市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制度。

  据了解,盐城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于日前制定出台了该市纪委负责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的制度。该制度规定了领导班子七种情况下,对领导班子集体成员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十一种情况下,对领导干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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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诫勉谈话。市纪委在确定实施诫勉谈话时,须经市纪委常委会或者市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市纪委书记批准决定。诫勉谈话由市纪委常委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诫勉谈话时,谈话人提出市纪委发现的被谈话人的苗头性问题,听取被谈话人做出说明后,再对被谈话人提出诫勉要求。被谈话人最后要对诫勉要求表明态度。对谈话人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被谈话人的说明及表态,谈话人应当作书面记录,经被谈话人核实后,装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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