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霸王合同”走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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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6:59 重庆商报 | |||||||||
郑州市民长期不满的乘公交车“投币不找零,并严禁向后上来的乘客索取”的规定,日前被河南省工商局、河南省消协认定为“霸王合同”。这件事促使我们反思这样一个问题:法治社会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应当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 乘公交车投币不找零的规定,不惟郑州市有,而是许多城市的做法。城市公交企业单方面制订这样的“霸王合同”,或许有他的理由,这些理由并非都不合理,有些还可以说是
在依法治国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政府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也在增强。过去存在的一些落后的、与法治精神相悖的行为逐步得到纠正,新出台的各类政策、规定,不可避免地要放到法律这面镜子跟前照一照,用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利益这把尺子量一量,然后进行取舍。不仅如此,凡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业规定,都应通过合适的途径取得群众的认可,尊重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参与决策,避免“霸王合同”。 一句话:行业规矩应当服从法治原则。(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