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生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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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7:1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首批14万独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夫妻可年领1200元 本报讯8月1日,记者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我省将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部分年满60岁的独子女户或双女户的计生家庭的夫妻,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探索建立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今年初,我省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列为首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省份后,紧锣密鼓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政策,确立了开展这一工作的具体原则,界定了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按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全省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据了解,我省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全省出生于1933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之间、符合奖励条件的共有约14万人,财政投入共计达8000多万元。奖励扶助金每年10月1日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据悉,为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省上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财政部门将对专项资金进行严格的管理监督,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政策解读见第五版) (何涛本报记者徐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