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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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8:12 河北日报 | |||||||||
我省出台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当前要将各级、各部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实行严格的考核责任制 本报讯(记者吕雪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我省日前出台了《河北省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以严格控制机
《办法》提出,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办法》规定,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各级、各部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情况;各级党委、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机构数额、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经费形式、隶属关系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使用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与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约束机制的执行情况等。 《办法》指出,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检查,采取自查、抽查、普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同时,实行机构编制管理公开监督。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应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外界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向机构编制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上级党委、政府举报,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办法》要求,要建立机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机构编制审计和考核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审批机构编制的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对本级各部门机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对有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领导干部,不得异地任职和提拔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责任。要将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情况和机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当前要将各级、各部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实行严格的考核责任制。 《办法》还明确了责任与追究制度。凡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设置机构、增加编制和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由机构编制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机构编制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机构和编制的,组织人事、财政部门违反规定办理调配录用人员手续或者拨付人员经费的,由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